有些个人投资者发现,在做原油期货时,还没到最后交易日就被期货公司通知要尽快平仓。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个人投资者做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持仓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将介绍个人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时,交易持仓应该注意的问题。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十章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能源交易中心将该个人投资者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强行平仓。
原油期货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个人投资者持有原油期货合约最晚可以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在该交易日收盘前必须自行平仓或切换合约,否则交易所会在次日对持仓进行强平。
以原油期货合约SC2101合约为例,上期所调整了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24日(周四),因此,个人投资者交易SC21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也提前到了2020年12月14日(周一)。
为了方便客户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下面整理了2020-2021年原油期货合约的个人投资者最后持仓时间和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