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不是做市商制度,是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者和期货交易所的桥梁,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要想了解做市商和经纪人的区别,我们需要先从报价驱动制和指令驱动制这两种交易方式开始了解。
一、报价驱动制
报价驱动制又被称为“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中,做市商通常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投资法人承担,本身拥有大量可交易证券,买卖双方均直接与做市商交易,而买卖价格则由做市商报出。
做市商制度起源于欧美金融市场的柜台交易,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例如纳斯达克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早期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如今,中国的新三板以及大部分现货市场就是用该交易制度。在该制度下,买卖双方不是互相交易,而是与做市商交易,做市商赚取的是买卖报价的差值,也称为“点差”,因此也说明,做市商是拥有交易账户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金店,金店每天报出一个卖黄金价格,同时报出一个收黄金的价格,按照金店的报价可以即时成交。
二、指令驱动制
指令驱动制又称之为“集合竞价制”。开始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进而将买卖指令配对成交。
然而,客户是不能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指令的,这时就需要经纪公司协助。证券经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 。在该制度下,买卖双方直接成交,经纪公司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不参与交易。
三、集合竞价制和做市商制区别
1、功能不同:
集合竞价通过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的竞争形式,确定证券价格,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也较为充分的反映了证券市场供求情况。
做市商借助自身的信息优势,更为准确地为证券定价,矫正市场的错误定价。同时,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和稳定市场的功能。
2、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集合竞价开盘以及随后的交易价格都是竞价形成。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开盘前五分钟为集合竞价时间,前四分钟为价格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为成交量大优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买家出价高的优先成交,卖家出价低的优先成交,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成交。
做市商制度下,证券的开盘价和随后的交易价格都是由做市商报出的。
3、交易成本不同:
集合竞价中,证券的价格是单一的,因此交易者的交易成本仅仅是手续费。
做市商制度下,存在着两种报价,即买入价和卖出价,除了交易手续费之外,做市商还会赚取其间的差价。
做市商制度在大宗交易上更占一定优势,而集合竞价在小额交易上更占优势。二者的交易机制并不是对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二者正在不断吸取对方的优点而走向融合。有些交易所已经存在两种交易机制并存的现象。